日常生活

“碩鼠”末路

更新時間:2018-03-19 12:24:15 來源:m.vvv-eee-multi-tld-no-pending.com 編輯:本站編輯 已被瀏覽 查看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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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慈利縣公安局經偵大隊輾轉奔波于廣東、江西、安徽、福建、重慶等省市及我省長沙、益陽等地之間,經過6個多月的縝密偵查, 終于成功偵破了涉案金額1300萬元的虛開僧值稅專用發(fā)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fā)票案,抓獲犯罪嫌疑人3人,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192萬余元。

  “碩鼠”回鄉(xiāng)
  2010年7月,在廣東打拼十余年的張莉莉(化名)回到家鄉(xiāng)慈利縣。她注冊資金120萬元成立了慈利縣某某服飾有限公司。公司設在縣城一租用房里,工廠廠房則租用在慈利縣零溪鄉(xiāng)一個位置偏僻、廢棄的小學校園里。她從外購置進一批二手縫紉機,招收了一批農民工,并從沅江請來一位“吳廠長”負責管理工廠。
  張莉莉和“吳廠長”從外面組織來一批裁剪好的服飾半成品,由招收來的工人進行簡單的縫紉并打包,技術含量不高,工作量不重。但老板說該工廠加工的服裝是用來出口的,因而相對于其它工廠來說,此工廠工人工作任務不重但工資卻較高。工人們樂滋滋地,都夸老板神通廣大,會作生意。
  工廠按正常安排的話要收購棉花后紡成棉紗,再織成布做衣服。2010年10月,該服飾有限公司在慈利縣國稅局領取了《湖南省農副產品收購發(fā)票》,在“收了大量的棉花”后,給販棉人開具了總金額360萬余元的47份發(fā)票,同時按相關規(guī)定給國稅局交納了10萬余元的稅款。
  當年12月,慈利縣國稅局在日常檢查中發(fā)現該服飾有限公司的收購棉花發(fā)票有虛開嫌疑。該公司為掩蓋虛開事實,竟從江西省樟樹市國稅局代開來一份《稅務機關代開統(tǒng)一發(fā)票》取代原來的47份收購發(fā)票,卻將原來的發(fā)票憑證撕下。國稅局將此情況報告給慈利縣公安局經偵大隊,經偵大隊立即安排民警進行調查。
  經查,某某服飾有限公司所開的47份發(fā)票的當事人確有其人,但都沒有販賣過棉花給該公司。民警趕赴江西省,調查獲悉在江西所開的發(fā)票也系虛開。按常理,此案調查到此可告一段落,對該公司虛開用于抵扣稅款的360多萬元發(fā)票立案查辦即可。但工作責任心極強的偵查員在偵查此案時發(fā)現,該公司所辦工廠設備簡陋,生意蕭條,與一個注冊資金百萬余元、財務月報表中月產值達數百萬的企業(yè)實在是不相符,其中必有什么貓膩所在。負責偵辦此案的偵查員帶著種種疑問,回大隊后向大隊長胡進進行了匯報。胡進組織專業(yè)人員通過分析研究后認為,該公司極有可能是一個打著回鄉(xiāng)辦企業(yè)為幌子的皮包公司,而且不排除涉嫌對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騙取國家稅款犯罪等嫌疑。胡進大隊長積極向慈利縣公安局黨委和張家界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匯報,并爭取得到省廳和市局的技術支持。
  大隊抽調精干力量成立專案組,突破原有以案辦案工作模式,在原有辦案的基礎上,擴大工作范圍,深挖公司內幕,全力偵破案件。

  緝捕“碩鼠”
  專案組將公司、工廠所有財務賬簿、會計憑證、納稅申報表及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抵扣憑證等相關資料一一封存后,兵分數路同時開展相關查證和秘密調查。
  經過專案組全體民警連續(xù)奮戰(zhàn)和艱苦細致的認真查證核實,終于揭開了披在該公司和工廠身上的神秘面紗:該服飾有限公司的實際出資人系益陽阮江人彭某,張莉莉僅是掛名法人代表,系有20%的干股。公司和工廠所有財務等一切活動情況,表面上是由張莉莉和“吳廠長”管理,實際上全系彭某幕后操縱。
  種種證據表明:這是一個專門從事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犯罪團伙,是一群蠶食國家稅款的“碩鼠”。
  在專案組立案前,張莉莉和“吳廠長”就已聞風而逃,幕后者彭某某更是不知蹤跡。
  專案組在進一步收集到相關證據同時,秘密調查到彭某、張莉莉和“吳廠長”三人的潛藏地。
  為了保證抓捕成功,2011年5月下旬開始,專案組正式收網,專案民警兵分三路同時實行抓捕行動。此次抓捕,嚴格保密,行動迅速,三犯罪嫌疑人先后于廣東深圳、重慶市和湖南益陽的沅江市落入法網。
  三犯罪嫌疑人被抓獲后,以自己是為慈利招商引資辦企業(yè)的座上賓身份自居,并公然叫囂,抓他們是破壞縣政府招商引資和軟環(huán)境建設,并恐嚇辦案民警說要找上級領導進行投訴。特別是張莉莉,她拿出潑婦架式,在抓捕后,一會兒要撞墻、一會兒要跳樓自殺。胡進大隊長緊急安排第二批人馬開車前往深圳接應,才將張莉莉押回慈利。

  “碩鼠”真相
  三犯罪嫌疑人被抓獲歸案后,對辦案人員的訊問,不是一口否認就是閉口不談,始終擺出大老板、縣政府招商引資功臣的架子予以頑強對抗。但是當辦案人員將查獲的大量已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偽造的單據和《合同》、私刻的合同公章、銀行的資金流向證據和大量的證人證言、作案的電腦等工具擺在他們面前時,三人的囂張氣焰蕩然無存,不得不供認相互勾結,虛開僧值稅專用發(fā)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fā)票的犯罪事實:
  為達到謀取利益之目的,三人以辦公司和工廠為“幌子”,與深圳某些公司相互勾結,在沒有真實貨物交易的情況下,偽造《貨物購銷合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在財務報表和業(yè)務資金流動上采取一系列欺騙手段“障眼”,應付稅務及海關部門的檢查。 他們于2010年11月至2011年2月,先后與深圳兩公司勾結,分別開具了270余萬元和818余萬元的增值稅發(fā)票,從中非法獲利21萬余元和65萬余元。因慈利縣公安局及時立案調查,第二家公司的119萬余元的出口退稅被暫扣而沒有得逞。
  近期,三犯罪嫌疑人將被移送至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等待他們的是法律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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