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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價“穩(wěn)中有降”會否成“浮云”?

更新時間:2017-12-09 12:41:55 來源:m.vvv-eee-multi-tld-no-pending.com 編輯:本站編輯 已被瀏覽 查看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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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提示】
  細看各地房價調控目標,除北京提出新建住房價格“穩(wěn)中有降”外,大多數城市的房價漲幅目標都在10%左右。制定這樣的目標,地方政府是怎么考慮的?
  ——決定參照先公布的城市目標來確定本地目標,“讓兄弟城市沒有壓力”;擔憂缺乏有效手段實現(xiàn)目標而被問責,不如選擇目標寬松化、“一定能實現(xiàn)”;擔憂降價會使已擁有房產的居民資產縮水,引發(fā)新的社會爭議。
  雖然地方政府有自己的“算盤”,但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表示,中央的決心十分堅定。房價若異動,房地產調控力度將進一步加碼。
  3月31日,是國務院要求各地公布本年度房價調控目標期限的最后一天。盡管仍有不少城市沒有公布明確目標,但備受關注的“北上廣”一線城市已經全部公布。
  令老百姓感到失望的是,原本為了給地方政府加壓的調控目標,卻“漲”聲一片。除北京提出新建住房價格“穩(wěn)中有降”的目標外,大多數城市的房價漲幅目標都在10%左右。
  樓市“限價”怎么變成了“限漲”?地方政府“定價”的依據是什么?地方“問責”如何避免“軟執(zhí)行”?圍繞三大疑問,記者進行了追蹤調查。

.一問
“控制目標”為何變成“上漲目標”?
  記者跟蹤40多個公布房價“調控目標”的城市,沒有發(fā)現(xiàn)一個“降”字。這些城市普遍“描述”了允許房價上漲的區(qū)間,漲幅大都在10%左右。
  西安市3月22日出臺今年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新建住房價格增長幅度不高于當年經濟社會發(fā)展目標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幅度。而西安2011年城鎮(zhèn)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長目標是15%。
  這樣的“限價令”讓本想買房的西安市民王蘇磊感到失望:調控政策怎么能成為地方房價上漲的“合理依據”?這不等于默許今年房價上漲15%?
  對此,西安市政府相關負責人解釋說,這個控制目標是在調研基礎上提出的?!坝腥苏`讀西安房價漲幅控制目標為15%,政府公布的內容中并未這樣明確表述?!?BR>  北京市民馬女士對“限價令”喜憂參半。“北京還未公布控制目標,這讓人對房價限制力度還有期待。但參考上海的控制目標,房價上漲的壓力仍較大。”
  對部分城市還沒公布“控制目標”,一些市民向記者表示不能理解:“這讓人懷疑部分地方缺乏調控房價的誠意。希望其中不要有太多貓膩。”
  對此,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玨林說:“各地政府制定的控制目標要綜合考慮地方資源、房價和居民收入水平、保障性住房和土地供應等因素。一線城市由于評估過程很復雜,考慮因素多,因此謹慎地作出判斷,靠后公布可以理解。”
  但他同時表示,不排除一些地方選擇參照系時避重就輕、目標過于寬松的做法。“若一些地方房價水平已較高,仍然制定了太過寬松的目標,則不利于地產市場調控;有些地方政府擔心被問責,定出高目標,這種心理也是不可取的。”
  記者發(fā)現(xiàn),已經公布“控制目標”的部分城市,今年以來房價已有較大漲幅。以沈陽為例,今年前兩個月均價比去年全年水平增長10.6%。同期西安房價比去年全年水平增長13%。
  中國社科院經濟學博士馬光遠表示,本是“控制目標”,卻成為“漲價標準”,且各地制定目標只有上限,沒有下限,這會加劇市場上關于房價持續(xù)上漲的預期,讓“國八條”的調控效果一定程度上打了折扣。
.二問
“限價”標準為何獨缺“居民住房支付能力”?
  “國八條”提出,各地根據“經濟發(fā)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確定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但記者發(fā)現(xiàn),已出臺“控制目標”的地方,大多參照了前兩項標準,鮮有以“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為參照。
  對此,西安市民黃女士很納悶:三大標準中,為何獨缺“居民住房支付能力”?是一些地方“選擇性遺漏”?還是居民支付能力無足輕重?
  對此,一些專家和地方官員各執(zhí)己見。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上海今年控制目標中,提出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擴大住房保障覆蓋面,提高居民保障水平,這都是提高居民支付能力的關鍵環(huán)節(jié)。
  北京大學房地產研究所所長陳國強則表示,GDP和收入增長是現(xiàn)成的量化指標。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卻不好衡量,需要動用許多資源、建立衡量標準體系。
  關注各地出臺的房價“控制目標”還發(fā)現(xiàn),各地采用的基數不同。如合肥、上海等地的控制目標以“新建住房”價格為基準,而蘭州、銀川等地則以“新建商品住房”價格為基準。
  “以新建住房價格為基準的計算方式包括保障房在內。而保障房價格很低,能夠拉低住房整體價格水平。這意味著商品房的漲價空間就會大幅增加。政府控制房價的績效就失去了意義。”陳國強說。
  除了防止做“文字游戲”,還要防止地方“控制目標”成為“數字游戲”。復旦大學住房政策研究中心執(zhí)行主任陳杰認為,要警惕一些地方“限制中心城區(qū)”新盤上市,甚至凍結新盤價格等只圖避過風頭的做法?!熬拖駷榱送瓿晒?jié)能減排指標,直接拉閘限電。”
  對于這些問題,王玨林表示,按照國家制定政策的初衷,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的衡量體系是多元的,一些地方政府對政策的理解顯然有偏差,也不排除“選擇性失明”的可能。
.三問
調控“問責”如何防范“軟執(zhí)行”?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穩(wěn)定房價和住房保障工作實行省級人民政府總負責,市縣人民政府負直接責任。對穩(wěn)定房價、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不力,影響社會發(fā)展和穩(wěn)定的地方,要追究責任。
  “國八條”提出,對未如期確定并公布本地區(qū)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新建住房價格上漲幅度超過年度控制目標的,有關部門要視情況,根據有關規(guī)定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
  上海市民劉險峰對記者說,“問責官員”并不是新鮮詞,但為何鮮有對房地產調控不力的官員和部門“問責”的先例?“問責”不光關系到百姓對政策實施的信心,還關系到政府的公信力,不能僅停留于文件。
  “問責不能浮于表面。在新一輪房價調控中,有關部門應制定詳細的問責機制?!敝袊笖笛芯吭焊痹洪L陳晟說,只有將“問責制”落實,才能避免調控措施被“架空”。
  “當然,樓市調控不能把眼光全部盯著房價?!标惤艿葘<冶硎荆瑥拈L遠看,更關鍵的是切實改善供給結構、規(guī)范市場秩序,特別是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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